Investors
M&A Committee
本委員會之職權係就併購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並應將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
資格與任命
本公司於109年8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成立「併購特別委員會」暨通過「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
依據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均已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規定,且不得與併購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或有利害關係而足以影響獨立性。
委員會運作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未召開會議。